我們「為何」創作? 試探究藝術創作的核心價值

為何要創作?要創作什麼主題?或說怎樣的創作才有價值?值得被稱作作品?是從我把自己定位為一位創作者就一直反覆自問的問題,相信也是其他接觸創作的人內心會有的疑問。我也曾試著從不同的角度去尋找答案:

觀察主流的作品,也許能引起共鳴的就等於被認同為有價值的作品,我也幫助到聽眾宣洩情緒,或聽眾情感被牽動代表我的作品創造了互動。然而把價值寄託在他人的反應上,對新入門、沒有名氣的創作者似乎不太實際,而且也不是每個熱門的作品都是自己所喜愛。

如果不考慮聽眾主觀的需要,去思考這個社會這個環境需要怎樣的作品呢?讓更多的曲風被認識、更細緻的編曲取代樣板、更有正面意涵的歌詞出現,但其實我也沒那麼有自信能夠辨別什麼是被需要的。如果有理念又有能力實踐在創作成果上是很好,但創作在這角度變成了一種工具,偏離了起初的問題。

「寫歌就是要寫了自己會爽才寫!」我的指導老師則曾鼓勵我以自身出發,別想那麼多,創作者會有的感觸,身處在同個世界的其他人也一定會有。重視自己的經歷跟情緒,並且有能力好好去分享、創造共感,本身就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我想,好好地對待了自己與他人,也許就是創作的價值,這個動機很好,但總覺得自己這階段的結論沒有講到核心點。

直到這週花了一些時間,整理收藏的各類作品海報與紙卡,並規劃將它們貼在工作間的牆上,期間也在規劃十月份要關注的藝術展覽及音樂活動。看著這些意義非凡而被留下紀念的作品海報,以及經由幾張文字圖片就被篩選出來的展覽活動,我突然明白他們作為創作作品的核心價值點並不是共通的情感。因為情感只是結果,甚至只是過程,藝術創作的核心價值則該是「創造共感的能力與過程的堅持」。

能力所指的首先是創作者對自身與世界的細膩觀察,因而創作者明白各類事物象徵怎樣的符碼,接著加上對素材、工具與資源的掌握能力,經由運用以營造出氛圍、挑動觀賞者情緒來創造體驗。所謂體驗可以小至一個美到讓人心神脫離俗務的驚嘆,也可以大至一段被勾起又被重新消化的回憶,甚至藉由一個嶄新的世界觀促使觀眾用全新的角度思考生而為人的各種難題。而這樣的體驗要被創造,還需要作品足夠有說服力,否則只會讓人出戲尷尬,而說服力的實現除了必須有前面提到的能力,還有在創作過程中對細節與目標的堅持。

創作引發的情緒只是過程,而製造出的體驗也只是結果,是對他人製造的私密體驗,就算因時代風潮造成社會現象、成為代表象徵,創作本身也只是工具的存在。藝術作品之所以值得世人的駐足,乃在於創作的核心價值——創造共感的能力與過程的堅持——是人類心神運用的極致展現,且毫不出世。

從小對藝術創作有許多嚮往,且總以為環境的不友善單純只是限制,隨著年紀成長才發現煩人的俗世問題永遠不會有一掃而空的一天,進而領略藝術創作之所以吸引人,就是因為它的存在本身即提醒了人們「在俗世中仍有純粹的心神狀態存在」。

這般的存在鼓勵自己與每個人,相信自己終能學會與煩人的俗務共處,並在與其衝突磨合的過程中看見至善至美的零光片羽,又經徒勞日常的日復一日沖刷仍緊攥手中,努力克服現實好為自己創造寧靜的時空,反覆咀嚼消化之並精心栽做成使人嚮往的燦爛花朵。

縱使煩惱與困難試圖影響我們是怎樣的人,我們仍能透過所作所為認識並證明自己的價值。這句話不只送給在做創作的人,還有所有努力面對生活的朋友們,一起努力。